媒体中心

有机产品认证概况

有机产品认证概况

时间:2019-09-25

有机产品认证现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及《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承担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职责。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需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发展现状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发展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原国家环保总局于1994年牵头建立了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管理我国认证认可活动的决定,环保总局于2004年正式向认监委移交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职责。原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先后于2004年、2005年制定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章、标准,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制度。自2011年至2014年认监委先后对标准、办法和规则进行修订,建立了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监管司已确定将对标准和规则进行再次修订。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有机产品的需求明显上升,有机产品生产消费迅速增长。截至目前,我国共有80家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共有1.2万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万余张。2018年,获得认证的有机植物生产面积达到410.8万公顷,植物类总产量1335.6万吨,畜禽类总产量518.2万吨,水产类总产量55.95万吨,加工产品总产量484.2万吨,有机标志备案数量19.1亿枚,有机产品国内销售额约为631.47亿元人民币。


  我国有机产品种类众多,主要分为植物类、畜禽类、水产类和加工产品四大类。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超过900张的省份有黑龙江、贵州、四川、江西、浙江等。


下一步工作


  优化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一是修订完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凸显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获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二是研究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非营利性机构参与认证工作,避免认证机构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影响其客观公正性。


  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二是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积极落实《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认证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严格落实获证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企业建立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内部检查制度,并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内部检查结果;二是加强获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培训,提高其风险防控意识;三是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有机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四是要求认证机构切实按照规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跟踪监督。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一是积极发挥“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商事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与质量监督联动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和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倒逼获证企业落实其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市场、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对有机产品生产、认证、销售等所有环节的全链条联动监管机制。


  积极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引导社会认知。一是加强宣传,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二是加大对有机产品概念、获证产品真伪辨别、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精准扶贫及生态保护等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