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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

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

时间:2019-07-03

文|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 薄昱民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以来,有机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获得认证的有机植物生产面积和有机产品国内销售额均位居世界前列。有机产品认证在有机产业发展中切实发挥了“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核心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急需引导和解决的问题。有机产品认证作为认证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需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从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有机产品认证服务供给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目前有机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听取消费者、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各相关方在认证监管、认证实施和管理及有机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入手,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力解决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不完善、不适应我国发展现状等问题。


扎牢制度笼子。优化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凸显并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获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


强化综合治理。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管理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市场、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对有机产品生产、认证、销售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机制;统筹发挥各项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如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形成市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